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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发文取消不动产证记载抵押信息!3月23日起实施

作者:新闻头条 更新时间:2020-03-23 09:42 来源: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摘要:近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发布最新通告:为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间,自3月23日起,南海区新受理的房产证不再加注抵押登记信息,不加盖“抵押章”。

近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发布最新通告:为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间,自3月23日起,南海区新受理的房产证不再加注抵押登记信息,不加盖“抵押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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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佛山市南海区取消不动产权证书记载抵押信息的通告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为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我区对部分不动产登记服务作出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23日起,新受理的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抵押权注销登记除外),审批通过后,不再在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旧版产权证书,以下统称“不动产权证书”)上加注抵押登记信息,不加盖“抵押章”。

  二、2020年3月22日前不动产权证书已记载抵押登记信息或加盖“抵押章”的,后续业务按如下办理:(一)线下办理的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完毕后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加盖“抵押注销章”。(二)办理其他不动产登记业务时,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实不动产所涉抵押登记已注销的,在不动产权证书上补盖“抵押注销章”。(三)抵押登记已注销但相关证照未加盖“抵押注销章”的,权利人可自愿选择到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补盖“抵押注销章”。

  三、全部抵押权已注销,此前不动产权证书附记中记载的抵押登记信息或已盖有“抵押章”但未加盖“抵押注销章”的,不影响办理后续登记业务,抵押登记信息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

  四、若办理其他事项需要证明不动产登记情况,建议权利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提交当天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供办理单位参考,具体可通过“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以及“佛山市不动产登记申报系统”进行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或通过“市民之窗”自助设备自助打印。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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