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查看全部成交信息
请使用微信扫码
乐有家 > 房产资讯 > 新闻聚焦 > 正文

广东南海在全省首试“地券”制度

作者:乐有家研究中心 更新时间:2018-04-08 09:15

摘要:南海区政府近日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地券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南海区政府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地券管理暂行办法》,宣布将实行“地券”制度,成为继重庆、四川、江苏等地后,小试牛刀的地区。什么是地券?怎么产生?如何交易和使用?

  什么是地券?

  地券,指土地权利人自愿将其建设用地按规定复垦为农用地后,依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政策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地券可以交易,进而平衡不同区域对建设用地的需求。

  地券如何产生?

  低效建设用地,复垦为农用地,产生地券(用地指标)。

  复垦的主体分两类:

  (一)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主体为土地所有权人;

  (二)国有建设用地复垦主体为土地使用权人。

  建设用地复垦的条件:

  (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现状为建设用地;

  (二)面积具有一定规模,具备与现状农用地连片生产的条件;

  (三)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用地,不得复垦用于地券交易:

  (一)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或其他属于保护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未经文化部门审核同意的;

  (二)正在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用地或权利依法受到限制的建设用地;

  (三)临时建设用地;

  (四)其他不宜复垦的情形。

  申请复垦的流程:

  第一步:向所在镇(街道)国土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复垦申请书;

  (二)土地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文件等;

  (三)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四)土地复垦项目规划实施方案;

  (五)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步:国土部门立项审核并报批

  镇(街道)国土部门完成初审,经镇(街道)同意后,报区国土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步:项目进行复垦

  鼓励镇(街道)及公有企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委托整治协议,统筹开展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复垦主体也可自行复垦或委托专业第三方进行复垦。

  第四步:验收并核发建设用地退出证明

  复垦项目竣工后,区国土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区国土部门向原土地权利人核发《建设用地退出证明书》,注销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第五步:产生地券

  产生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即为地券,而经省国土部门验收确认为耕地的,其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由区政府按照标准统一回购。

  地券如何交易?

  第一步:向国土部门申请出让地券

  土地权利人须委托所在地镇(街道)申请出让地券,地券出让主体所在地镇(街道)向区国土部门提出出让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地券出让申请书;

  (二)区国土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退出证明书》;

  (三)土地权利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书等;

  (四)涉及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产生的地券申请交易的,需提供集体依法表决同意的相关书面材料;

  (五)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底价并发布公告

  区国土部门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组织地券公开交易。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土地交易专责组根据市场供需等综合因素确定地券交易底价,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地券交易公告。

  第三步:竞购主体提出申请并进行交易

  地券竞购主体是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求方,包括区土地房屋征收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由竞购主体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竞购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购买文件(明确拟竞购地券的规模、意向成交价格等);

  (二)申请竞购主体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文件等;

  (三)区国土部门审核意见;

  (四)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符合条件的竞购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

  地券交易可采取招标、挂牌、拍卖方式进行。

  第四步:签订交易合同、付款并获得地券

  地券成交后,区国土部门与竞得人签订《地券交易合同》,地券竞得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缴清地券价款和有关费用,获得区国土部门印发的地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交易结果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参加地券交易活动的单位提供了虚假材料骗取成交;

  (二)参加地券交易活动的单位互相串通,操纵地券交易活动;

  (三)地券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和利用其它手段为有关单位骗取成交的。

  地券如何使用?

  一次性或分割使用地券

  地券使用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要求。地券权利人可以一次性使用或者分割使用地券,不得私下转让地券。

  使用完毕由国土部门注销

  使用地券时,应当提供地券原件,区国土部门在地券上记载地券使用信息,地券记载的面积全部使用完后,区国土部门予以注销。

  需在一年内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签订地券交易合同后1年内,地券受让方应组织办理用地报批手续,逾期未组织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的,不允许继续参与地券交易。

  “地券就是异地化的‘三旧’改造和市场化的增减挂钩。”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的相关负责人:三旧”改造是在原地拆除原地重建,而地券,通俗地说是将一块闲置低效的建设用地拆了复垦为农用地后,形成新的建设用地指标(即“地券”)流转后,可申请“农转用”或“征收”,在另一块农用地上进行开发建设。

  这种“点对多”的方式,也是突破了‘三旧’改造位置的局限性;而“地券”的升级还在于,赋予了指标相应的市场价值,允许其在区内进行交易流动,盘活存量土地,优化用地布局。

  南海的“地券”制度探索,有望在国家、省市不断缩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供应的政策背景下,破解当前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为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普遍面临的“土地资源瓶颈”,探索一条可持续发展、市场化的新路径。


上一篇: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可就近办理

下一篇:南海区加强整治房地产秩序 要求楼盘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卖房 我要卖房或出租 APP 扫码下载APP
小程序 扫码进入小程序
淘房 淘房超人 关注 我关注的房源
对比

暂无可对比的房源

去找房 >
房源对比 最多一次对比四套房源 清空
免打扰 开通免电话打扰 工具 房贷计算器 进度 查询交易进度 真伪 查询房源真伪 大学生租房免佣金 名企 合作 反腐 倡廉
提意见 意见反馈 顶部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