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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正式发文:“小产权房”不得买卖!拆除不予补偿!

作者:乐有家研究中心 更新时间:2018-02-27 09:26 来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部分小产权房今后有没有可能搭上新政策的列车转正?

随着国家"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政策目标的确立,我国将加快进入租房时代。广东已经把发展租房市场作为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和解决诸多民生痛点问题的重要抓手。

部分小产权房今后有没有可能搭上新政策的列车转正? 广州市国土规划委公开强调,未经批准私自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用于出售属小产权房,是不合法的,与经批准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合法租赁住房是不同概念,而在村集体建设用地建成的住宅产权也是村集体所有。

2月22日,花都区政府网也正式发布公告,对非法建设、销售或以租代售小产权房,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专项整治。小产权房一经拆除,不予补偿。

具体发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省、市、区关于打击“两违”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相关工作要求,就将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土地建设住宅、将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土地上房屋当作住宅销售或以租代售(俗称“小产权房”)现象,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遏制非法建设小产权房。禁止将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土地建设住宅,禁止在未取得合法用地、规划、建设等行政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非法建设,禁止改变规划批准用途、规模、平面结构、立面效果等进行非法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自有宅基地、购买他人宅基地、利用本村(社)空闲地或购买村(社)集体土地建设小产权房。目前在建的小产权房,一律停止建设,坚决依法查处。

二、坚决遏制非法销售或以租代售小产权房。禁止将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土地上房屋当作住宅销售或以租代售,禁止中介代理小产权房业务,中介机构不得配合开发主体营销小产权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小产权房。购买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一切损失和后果自行承担。

三、严厉打击查处非法建设、销售或以租代售小产权房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策划、支持上述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请广大市民投资置业时认真甄别,警惕虚假宣传,避免给自身财产带来损失。小产权房一经拆除,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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