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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出台租赁新政 低收入人群有望获得住房租赁券

作者:乐有家研究中心 更新时间:2017-10-20 09:55 来源:深圳晚报

摘要:日前,深圳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出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

日前,深圳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出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今年8月28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了《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这一次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发布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多重具体措施,进一步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试点“城中村”规模化租赁

《实施意见》提出引导“城中村”通过综合整治开展规模化租赁,要求各区政府至少要组织开展一项“城中村”规模化租赁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区可以街道为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将符合安全、质量、消防、卫生等条件和违法建筑查处相关规定的“城中村”,改造成租赁住房并对外长期租赁经营。

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公共配套要求的前提下,《实施意见》从优化空间资源着手,提出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允许已建成并空置的商业建筑以宗地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并按规定调整土地用途,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改建后的住房仅限租赁或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或以“以租代售”等形式变相分割转让。

探索发行住房租赁券

《实施意见》提出将提高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比例,鼓励住房租赁企业优先为取得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的家庭提供租赁服务。

为低收入人群发放住房租赁券,可以最大程度发挥住房保障的有效性、灵活性和差异性。《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发行住房租赁券,创新货币补贴形式,全面构建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并逐步提高货币补贴的比例,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

同时,搭建专业化、规模化的公共住房租赁平台,通过自行建设或收购、租赁商品房、企业自有用房,出租给中低收入家庭、各类人才等需求人群。

市规划国土部门还应结合深圳住房供需状况等因素,在住房建设规划中合理确定租赁住房供应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加大各类园区(含总部基地、产业园区、大学园区等)的配套住房、商务公寓只租不售或限期销售用地的供应,并适度提高企业自持出租的住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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