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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今起调整 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30元

作者:乐有家研究中心 更新时间:2017-07-01 09:08 来源:深圳商报

摘要:自7月1日起,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6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后,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30元,最高缴存基数为22440元。

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近日发布通知称,自7月1日起,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6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后,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30元,最高缴存基数为22440元,经济效益好的单位,缴存基数不得超过37400元。

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201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0元,因此本次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调整为7480元的3倍,即22440元,经济效益好的单位,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37400元;2016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则本次最低缴存基数为2030元。

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提醒,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后的执行期限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如果缴存单位因未及时调整而导致为职工少缴公积金的,则该单位应对7月份到实际调整当月期间的少缴部分予以补缴,切实保障职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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