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查看全部成交信息
请使用微信扫码
乐有家 > 房产资讯 > 新闻聚焦 > 正文

南海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最新规定 子女达18周岁可视为单独“一户”

作者:湾区动态 更新时间:2022-07-21 09:39 来源:乐居买房

摘要:夫妻与其未达到18周岁的子女组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视为“一户”,子女达到18周岁后可视为单独“一户”。

    珠江时报讯(记者/黄婷)近日,南海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规定》明确了“一户”的定义,以及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区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农村宅基地应当按照“以户取得、户内共有”的方式分配使用。其中,夫妻与其未达到18周岁的子女组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视为“一户”,子女达到18周岁后可视为单独“一户”。

  达到18周岁的农村村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作为“户代表”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审查认定?区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村民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申请:“户”内在本村(社区)范围内无农村宅基地;因国家或集体建设(含征地拆迁)、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原农村宅基地已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在交回后“户”内没有其他农村宅基地。

  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新建住宅的,需先申请纳入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名录库,取得“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规定》对申请新改扩建住宅,明确要重新核定土地边界,规范新改扩建住宅特殊情形和限制条件。

  对于取得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的农村村民,还可以享受一项权利,比如申请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单家独院类型宅基地的资格;申购本村(社区)范围内村居社区公寓的资格;受让本村(社区)范围内宅基地及地

  上房屋的资格;受让本镇(街道)范围内村居社区公寓的资格。

  《规定》明确指出,农村村民住宅的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按本规定办理施工备案手续;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须向镇(街道)建设部门申请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设。

  热点解读

  哪些情况下,村民不能取得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

  “户”内成员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已有农村宅基地(含已建未登记的农村宅基地、村居社区公寓)的

  “户”内成员的父母、子女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存在“一户多宅”(含已建未登记的农村宅基地、村居社区公寓)行为的

  “户”内成员自2018年2月26日之后以转让、赠与或者其他形式流转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村居社区公寓的“户”内成员将农村宅基地改为经营性场所等非自住用途的

  “户”内成员征地拆迁时已有住宅安置或承诺放弃农村宅基地安排的

  “户”内成员的原房屋位于征地拆迁范围,已签订拆迁回迁协议,根据拆迁协议应当拆除但原房屋并未全部拆除或者收回的

  其他不符合申请的情形


上一篇:4线汇聚!大运枢纽,预计今年开通

下一篇:大鹏新区今年将新增学位3630个

卖房 我要卖房或出租 APP 扫码下载APP
小程序 扫码进入小程序
淘房 淘房超人 关注 我关注的房源
对比

暂无可对比的房源

去找房 >
房源对比 最多一次对比四套房源 清空
免打扰 开通免电话打扰 进度 查询交易进度 真伪 查询房源真伪 大学生租房免佣金 名企 合作 反腐 倡廉
提意见 意见反馈 顶部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