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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可落户!这些情况可减免租金

作者:今日焦点 更新时间:2021-10-19 10:41 来源:广州黄埔发布

摘要: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及共同居住人可以将户籍迁入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

《办法》的适用范围是?

都有哪些要点和新措施?

……

➤ 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以规定价格出租、销售,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政策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共有产权住房只售不租

➤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的居住使用运营管理物业服务违规处理等事项的监管。各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监管参照本办法执行

➤ 要点解读

符合条件的承租人、承购人可将户籍迁入

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及共同居住人可以将户籍迁入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或共有产权住房发生产权转移的,应当同时履行将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内的户籍迁出的义务,无处落户的,迁至区政府公共集体户口;拒不迁出的,运营单位或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人有权申请将其户籍迁至区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经济困难或大病变故可申请减免租金

✎承租人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和物业服务费,不得无故拖欠,不得拒绝执行依法调整的租金标准、物业服务费标准。

承租人家庭出现经济困难的,可以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运营单位申请缓交或者减免租金,其中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可以缓交租金,发生大病、变故等可以视情况减免不超过12个月的租金,由运营单位审核承租人家庭情况、有无住房使用违规记录、申请事由材料等酌情处理,并以向承租人反馈结果为准,具体操作指引及办理流程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制定和公布。

住户违规违约行为须承担责任

✎首先需要根据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一条承担行政责任,包括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解除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或买卖合同、罚款、强制执行腾退住房、失信惩戒等。

✎其次需要视情节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尤其是住户因从事违法活动、饲养宠物、污染环境、搭建改建、未对住房合理使用和维护、损坏房屋承重结构、高空抛掷物品或其他危险行为,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等情况。

“安居”才能“乐业”

前段时间,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广州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中提出“十四五”期间黄埔力争筹建公共租赁住房55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54000套,共有产权住房3000套,着重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加强人才安居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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