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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新增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

作者:新闻头条 更新时间:2019-08-07 09:27 来源:搜狐焦点中山站

摘要:老旧小区没有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区居民子女入园只舍近求远;购房时开发商告知小区有配建幼儿园,入住后却迟迟不见幼儿园踪影……未来,这些问题或将得到解决。

老旧小区没有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区居民子女入园只舍近求远;购房时开发商告知小区有配建幼儿园,入住后却迟迟不见幼儿园踪影……未来,这些问题或将得到解决。

日前,我市印发《中山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一园一案”解决城镇小区幼儿园规划不足及移交等问题,明确我市新增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

按照《方案》要求,老城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已规划配套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正在建设(含已批复尚未开工)的城镇小区达到规定配建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或虽有规划但规划不足的,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责令限期整改,依标配建幼儿园。

对暂未达到配建标准的零星住宅小区,幼儿园短缺的区域,应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

《方案》强调,配套幼儿园应与城镇小区同步进行建设,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在房地产开发项目首期同时开发建设,并在项目建设总量完成70%前建成,满足使用条件。对有幼儿园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开发建设单位将被约谈;对缩减少建或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将责成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

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未按标准建设或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将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按照《方案》,新增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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