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召开龙岗区城市更新计划清理工作会议,率先在深圳市各区启动城市更新“计划清理”工作。
龙岗区共有11家计划清理对象的申报主体现场领取了《整改通知书》,如未能按期完成相关整改工作,所涉及的12个城市更新项目将按程序调出计划。

据悉,此次龙岗区城市更新“计划清理”期限只有3个月,各申报主体和意向开发单位及时向龙岗区更新和土地整备局递交审查材料,在整改期内完成土地信息核查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申报。
据了解,自2009年至今,城市更新已走到第十个年头,其政策体系已日趋完善。但是,过去城市更新项目“只进不出”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性改变,部分项目立项以后,长期没有进展,导致民众反映强烈。
这次启动“计划清理”工作,一方面是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下称《暂行措施》)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中关于计划清理和计划有效期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到令行禁止,立行立改,促进城市更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是想通过有效的计划清理,彻底扭转过去的被动局面,为推动城市更新项目加快实施,净化城市更新行业生态,遏制“炒卖项目”行为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龙岗区已列入计划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管理工作,龙岗更新局为这次城市更新计划清理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
从2018年开始,该局按照《暂行措施》中的计划清理情况,整理出符合清理条件的项目,2018年11月30日在官方网站、市级和区级媒体报纸上率先刊登计划清理的公告,2019年1月22日公开征求计划清理政策的公众意见,对合理的意见予以采纳。
同时经龙岗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审议并同意,在2019年5月9日正式公布《关于开展龙岗区城市更新计划清理工作的试行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出台的龙岗区计划清理方案与全市即将出台的计划有效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了有效衔接,是对深圳市政策的细化和深化。
引申阅读
龙岗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清理工作又有新动向
5月14日,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龙岗区城市更新计划清理工作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试行意见》),本意见自2019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试行意见》的出台为后续正式开展更新单元计划清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相对于之前只是个别更新单元调出计划,这次规模化的操作说明政府对城市更新有了进一步要求
四种情形之一,列入计划清理对象
《试行意见》对于计划清理对象进行了明确规定。已列入计划的项目,符合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可被列为计划清理对象,并由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在社会媒体进行公告。
❶自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公告之日起1年内未完成土地信息核查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报批的;
❷自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之日起2年内项目首期未确认实施主体的;
❸自实施主体确认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用地出让手续的;
❹涉及区一级政府及以上考核任务,且属于意向开发单位态度消极、不作为等主观原因导致未按规定时间节点提供公共利益用地的。
先整后清,限期整改为3个月或6个月
《试行意见》按照“先整后清”工作思路
针对不同类型的计划清理对象实施分类整改
其中,自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公告之日起1年内,未完成土地信息核查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申报的项目,由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督促申报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如项目在整改期开始前或整改期内已按政府要求提供公共利益用地的,或已完成拆除范围内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30%,整改期可延长至6个月。
涉及区一级政府及以上考核任务,且属于意向开发单位态度消极、不作为等主观原因,导致未按规定时间节点提供公共利益用地的项目,由辖区街道办提交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将此类项目列为计划清理对象,并督促申报单位或意向开发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相关整改期限及整改工作要求由辖区街道办事处制定初步方案,同步提交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研究后确定。
调出计划3年内不得申报

信息来源:龙岗发布、龙岗政府在线、南方都市报、咚咚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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