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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炉!5月1日实施!珠海人买房必看……

作者:新闻头条 更新时间:2019-05-06 11:21 来源: 珠海微房产

摘要:5月1日起,《珠海市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今后,新建物业竣工验收后,物业公司需要对物业的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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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珠海市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今后,新建物业竣工验收后,物业公司需要对物业的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物业移交后,如果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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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三步 为你的房子保驾护航

01 物业承接查验

《办法》明确,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的物业承接查验的指导监督,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工作的职能划分。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依法有序以及保护业主共有财产的原则。

《办法》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物业服务方面的建议,为实施物业承接查验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为确保承接查验的顺利进行,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协助查验,并有权委托公证机构对物业承接查验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公证。

物业承接查验分新建物业和非新建物业即老旧社区两类。新建物业的承接查验是指建设单位将物业服务项目移交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全体业主与建设单位之间对物业的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

非新建物业的承接查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或者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之前,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其他机构之间对物业的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的检查和验收。

02建立详细档案

《办法》规定,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30日前,建设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对其拟承接的物业服务项目进行综合性的物业承接查验,确保物业服务项目达到规划设计和使用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在现场查验15日前,移交相关资料,包括物业规划批准资料、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分幢分层平面图和套型图,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景观、绿化、水系、地下停车库、配套设施、地下管网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诸如消防、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使用培训等技术资料等。也就是说,建设单位须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全部相关图纸资料及电子档案。

根据流程,物业服务企业将查验结果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解决物业承接查验中发现的问题,或者出具书面承诺确定解决问题的时间。

03跟踪查验结果

《办法》规定,在查验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关于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划设计、建筑安装标准的情形进行记录,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解决问题并承诺解决日期,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复检。

新建物业自移交之日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全面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承担因服务不当致使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毁损或者灭失的责任。

对于新建物业移交后,如果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情况,《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修复责任;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办法》参考新建物业的承接查验规定,对非新建物业的承接查验作出相应指引。规定在与新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承接查验前,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进行交接,并且原物业服务企业已经依法退出。在与新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承接查验时,对物业承接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时限等,存在争议的应当在物业承接查验记录中载明,交接双方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现状给予确认。避免业主、原物业服务企业与新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历史遗留问题相互推诿,引起多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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