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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医保有重大改变!7月1日起实施!

作者:新闻头条 更新时间:2019-04-24 10:46 来源:珠海房产之窗

摘要:近期,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方案》引起了各界关注,大家对横琴的未来充满了期待。

珠海房产之窗讯 近期,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方案》引起了各界关注,大家对横琴的未来充满了期待。

令人惊喜的是,如今横琴又有一项重大改革要来了!

今天,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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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正文如下:

关于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横琴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横琴、保税区、洪湾片区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为解决常住珠海市横琴(含横琴、保税、洪湾一体化区域,下同)的澳门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加快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发展,结合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保障制度特点及我市实际,现就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停保

在横琴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澳门居民(已在我市就业的人员或在珠海市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除外),可凭居住证以学生和未成年人或城乡居民身份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不在横琴居住或其他原因不符合在本市参保条件的,应及时办理停保手续。

二、筹资标准及待遇

(一)筹资标准

上述人员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按以学生和未成年人或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筹资标准执行。

2018年的筹资标准为: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140元/年,成年居民个人缴费370元/年,财政补贴550元/年。

在试点期间经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协商,上述人员参保财政补贴费用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承担,个人缴费费用由个人缴纳后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规定申请补助。

(二)待遇

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后,按照珠海市有关规定享受同等医疗保险待遇。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筹资标准及待遇保障若有调整,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澳门居民的筹资标准和对应待遇保障自动从其调整,与其保持一致。

三、管理

(一)基金管理

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所缴纳费用纳入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

(二)就医管理

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后,在我市就医管理按照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相关规定执行。

(三)经办服务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参保登记、保费征缴、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四、其他

就业年龄段内未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但在横琴购有房产、租用办公用房的澳门居民,可凭房产证、租房合同等材料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其参保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保障措施

成立珠海、澳门两地医疗保险联合工作组,做好两地医保筹资和待遇方面的衔接及宣传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常住横琴的澳门居民参保。同时,组织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从保障的公平性、权力义务对等、保障力度、享受待遇的便捷性、参保人的体验等方面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步政策调整的依据。

六、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试点期限半年。试点期届满,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和政策实施情况依法评估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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