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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人才政策再放大招!计划5年新引进1000名博士

作者:新闻头条 更新时间:2019-02-27 09:39 来源:珠海房产之窗

摘要:《办法》指出,从2018年起,珠海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创建博士工作站50家,新增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50家,新引进博士1000名、博士后150名。

珠海房产之窗讯 为加快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引进集聚,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珠海日前发布《珠海市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从2018年起,珠海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创建博士工作站50家,新增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50家,新引进博士1000名、博士后150名。

在站博士后可享受生活补贴

对新引进珠海市创新创业的全日制博士,年龄40周岁以下,且符合相关条件者,给予25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出站后留(来)珠海市创新创业的博士后,年龄45周岁以下,且符合相关条件者,给予50万元住房补贴,分五年等额发放。

珠海市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为2年;并按珠海市专家体检标准,享受每年一次免费体检。全球排名前200高校的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珠海市成为在站博士后,可享受省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在站期间每人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出站后留珠海市工作的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还可同时享受珠海市在站博士后和出站留珠海相关政策待遇。另外,办法还规定,博士和博士后获国家基金配套资助、博士和博士后可享事业编制保障、企业引进博士和博士后可获政策支持、博士和博士后可走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等。

新政适用范围较广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部属、省属驻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依法在珠海市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民办非企业和市直属公办高校(不含在珠其它高校)等用人单位,及其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含留学回国、国外及境外博士和博士后)。

《办法》规定,新建博士工作站、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可享受资助。例如,珠海市科研机构、三甲医院、大型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成长性高新企业等新建博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建站补贴50万元。支持科研机构、三甲医院博士工作站与珠海市中小型科技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在站博士由设站单位统一纳入事业编制保障管理,5年内保留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其工资待遇、保险缴纳由设站单位予以保障。

新政有效期5年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称,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珠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同时废止。2018年1月1日至本办法印发之日,新引进博士或博士后、博士后出站、新设博士或博士后工作载体等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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