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江门市住建局官网发布关于征求《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意见的函。

记者从官网获悉,《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暂行办法》最早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 将于今年5月31日到期。 此次是对《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暂行办法》进行了评估和修订,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据了解,此次《办法》中对于第五条的修改引起了群众的关注。对比2016年发布的办法,其中《办法》第五条,2016年规定公积金管理机构资金运用率低于90%的,可启动商转公贷款,已开办贴息贷款的管理机构应停止贴息贷款。公积金管理机构资金运用率高于90%的,可启动贴息贷款,实行贷款轮候放款,并停止商转公贷款。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自愿选择申请公积金贷款轮候或申请贴息贷款。
此次新办法则修改为公积金管理管理机构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适时开办商转公贷款或贴息贷款。
据悉,经证实,目前仅恩平市支持“商转公”贷款,蓬江江海区、新会区以及鹤山市支持贴息贷款。

对于商转公贷款,《办法》中有详细的解释和申请条件,详情可查阅江门市住建局官网。
此外,受托银行承担贴息贷款的贷款风险,并对贴息贷款按商业贷款的贷后管理及风险处置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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