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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商改租”项目需两年内验收备案 否则该项目自动作废

作者:乐有家研究中心 更新时间:2018-09-18 09:04 来源:珠江时报

摘要:佛山市日前正式印发商业、商务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项目预审认定申请表和工作流程图。

记者近日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日前正式印发商业、商务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项目预审认定申请表和工作流程图,对申请“商改租”的项目分类型作出详细规范。同时强调,项目需在两年内验收备案。

7月,我市出台了《关于推进商业、商务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加快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试行)》,允许将7月9日前在建、已建、库存的商业、商务办公用房申请改建为租赁住房。住房用途调整后,用水、用电和燃气收费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

9月,市住建局会同市国土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水业集团公司、市供电局和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制定细化分解工作和有关程序操作细则,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商业、商务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项目预审认定申请表和工作流程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积极推进商业、商务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工作落地和实施。

《通知》对申请“商改租”的项目分“已建未售”“已建部分已售”“楼高50米以上”“楼高50米以下”等不同类别作出详细规范,并明确了从申请项目审查到完善用地手续、办理居民用水居民用电居民用气等10个环节的具体流程。不同类型的商业、商务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项目,其工作流程存在差异。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强调,申请“商改租”的开发(建设)单位填写《项目预审认定申请表》,经佛山市专业化住房租赁指导委员会会议预审认定为“商业、商务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项目自确认之日起两年内未验收备案为租赁住房的,该项目审批文件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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