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市民办理公积金贷款等相关个人业务,不再需要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省住建厅近日印发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提出,从5月20日起,缴存职工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不再作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等个人业务的要件。据此,市公积金中心已简化了公积金相关个人业务办理材料。
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前,我市办理个人公积金提取业务就无需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本次调整后,个人公积金贷款业务也不需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公积金中心在受理相关个人业务时,将通过拍照、扫描等方式留存缴存职工身份信息,并归入业务电子档案。今后,缴存职工办理个人公积金业务将更加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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