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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强制住宅旧改项目配置幼儿园、老人院

作者:乐有家研究中心 更新时间:2018-04-25 09:38 来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位于密度一、二区的规划商业用地中的深圳更新项目应设置不少于商业、办公与旅馆业建筑面积5%的商业文化设施。

4月24日,深圳市规土委发布通告,就《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编制技术规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依据《编制技术规定》的内容,含住宅的深圳更新项目均应配置幼(托)儿园、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位于密度一、二区的规划商业用地中的深圳更新项目应设置不少于商业、办公与旅馆业建筑面积5%的商业文化设施,以满足市民文化交流空间需求。意见征求时间截至于2018年5月9日。

7年审批更新单元规划411项目,提供可开发用地21.86平方公里

2011年,深圳市规土委制定并出台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编制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将“更新单元规划”纳入深圳城市规划管理体系,并使之成为政府规范和引导城市更新的重要工具。截止到今年3月份,深圳市已批更新单元规划411项,通过规划提供可开发建设用地21.86平方公里、贡献用地10平方公里,提供幼儿园243所、中小学120所、社康中心222所、医院3所、公交首末站164所、保障性住房653万平方米、创新型产业用房85.13万平方米。“更新单元规划”作为管理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活动的基本平台,成为完善城市功能结构,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抓手。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编制技术规定》是在2011年制订出台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编制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发展目标和理念,结合城市更新实践遇到的问题进行修订并更名的。此次修订,在延续试行版主要技术框架上,结合上述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厘清了更新单元规划定位及成果构成,强化了城市设计研究内容、新增了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海绵城市建设、生态修复、及土石方平衡研究,提高了公共配套设施要求。

含住宅的更新项目均应配置幼(托)儿园

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强调提升型社会文化交往、交流空间供给,《编制技术规定》对提高公共设施要求也进行了补充。在促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上,《编制技术规定》规定含住宅的更新项目均应配置幼(托)儿园,原则上不允许与周边项目统筹配置,且鼓励不含住宅的更新项目在满足国家及我市相关规范标准下配置幼(托)儿园。为“老有所养”提供空间保障,《编制技术规定》规定含住宅的更新项目应配置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组合设置。在创新商业文化设施配建要求方面,《编制技术规定》要求位于密度一、二区的规划商业用地中应设置不少于商业、办公与旅馆业建筑面积5%的商业文化设施,以满足市民文化交流空间需求。

依据公布内容,《编制技术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以拆除重建为主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规定所有城市更新单元均应进行城市设计专项研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研究,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紫线、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均应进行历史文化保护专项研究,涉及已批更新单元规划调整与修改的,参照《编制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就调整与修改的内容进行专题研究,增加生态修复专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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