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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大动作!入读小学初中可享“租购同权”

作者:乐有家研究中心 更新时间:2018-04-12 09:15 来源:信息时报

摘要:4月20日前可对招生工作细则提意见和建议

信息时报讯(记者 张玉琴)昨日,黄埔区教育局发布《2018年广州市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工作细则》),其中,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入读黄埔区小学、初中的学生可以享受“租购同权”。

与去年的招生政策相比,今年的《工作细则》增加了“租购同权”的相关条款。在小学招生方面,《工作细则》明确,有9种情况可以统筹安排入读黄埔区公办小学,其中,今年新增加了一种情况,即: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黄埔区租赁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该房屋以往业主或住户没有小孩在黄埔区公办小学在读1~3年级的,持黄埔区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合同须同时满足至本年度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满一年或以上、且往后租期不少于3年的承租人适龄子女,可统筹安排入读黄埔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方面也增加了类似条款。

根据《工作细则》,黄埔区公办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小学的学位分配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小学招生的原则是按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学校采取任何方式对适龄儿童进行文化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有关负责人将被追究责任。

对于公办初中招生,《工作细则》提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十一区)、在黄埔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的在籍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毕业学校对口中学升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分配学位。在外区就读并具有黄埔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因特殊情况申请回黄埔区升学(即返区生),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当年规定时间向区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可按本区小学毕业班学生的升学办法安排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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