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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广州公租房户型要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作者:乐有家研究中心 更新时间:2018-04-04 09:32 来源:新快报

摘要:《意见》规定,公租房户型要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同时规定,各类住宅用地须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就进一步提升广州市土地管理水平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意见》规定,公租房户型要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同时规定,各类住宅用地须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意见》同时明确,要合理规划保障性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应结合城市居住区、产业集聚区等交通便利区域进行布局,实行独立用地或与商品住房用地融合等多种建设方式,公租房户型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规划配套完善,促进社区居住人群多元化。在土地供应年限方面,《意见》规定,划拨用地不设定使用年限;出让用地最高出让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办公或者其他用地50年。工业用地可结合产业类型和产业生命周期弹性确定土地出让年限。

《意见》明确了土地公开出让方式,规定公开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拍卖和挂牌,优先采取挂牌或拍卖方式。公开出让的起始价原则上为公开出让的底价,不得低于相应地段相应用途级别基准地价的70%,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不得低于国家、省规定的土地出让最低价。商品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业用地的出让起始价格以市场评估地价为基础综合拟定。

在宅基地供应标准方面,《意见》规定,新批准的村民住宅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80平方米,宅基地面积按平原地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执行。在竣工时间和竣工标准方面,《意见》规定各类住宅用地须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在5公顷以内的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面积在5至10公顷的5年内竣工,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7年内竣工。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必须在开发项目建设总量完成80%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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