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查看全部成交信息
请使用微信扫码
乐有家 > 房产资讯 > 新闻聚焦 > 正文

珠海市促进就业 普通高校毕业生有望获人才租房补贴

作者:乐有家研究中心 更新时间:2017-11-20 13:32 来源:珠江晚报

摘要:普通高校毕业生有望获人才租房补贴

参加创业培训个人可享受到最高2500元的补贴、将每人每月400元的人才租房补贴扩大到毕业2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租房补贴

  每人每月400元

  《征求意见稿》提出,我市要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创新宏观调控方式,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区间调控的下限,促进经济中高速增长,增强对就业拉动能力。加大就业创业资金投入,确保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继续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2018-2020年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功能。

  《征求意见稿》规定,我市将拿出“真金白银”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首先要鼓励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针对不同群体、不同阶段的创业需求开发创业培训(实训)项目,经市人社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后纳入补贴范围,给予最高每人2500元的补贴。其次,要支持建设高水平创业孵化基地,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扶持经费。同时将人才租房补贴扩大到经认定的市、区创业孵化基地内初创企业招用的毕业2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补贴期限最长2年。

  综合资助

  最高发放20万元

  此外,我市将推行初创企业“一次性综合资助”试点,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港澳台和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可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纳税等,发放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综合资助”。

  在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支持在珠高校设立公共就业创业指导站,经市人社部门对公共就业创业指导站的场地、设施、人员保障等情况进行评估后,按每年在校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每人3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个高校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

  在就业困难人员精准帮扶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我市出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援助办法,低保对象在获得低保救助期间实现就业,其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仍可按原标准给予该家庭6个月低保救助,以此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


上一篇:拿证速递:本周仅三水2盘领证

下一篇:搭乘广佛线 扫码能过闸

卖房 我要卖房或出租 APP 扫码下载APP
小程序 扫码进入小程序
淘房 淘房超人 关注 我关注的房源
对比

暂无可对比的房源

去找房 >
房源对比 最多一次对比四套房源 清空
免打扰 开通免电话打扰 工具 房贷计算器 进度 查询交易进度 真伪 查询房源真伪 大学生租房免佣金 名企 合作 反腐 倡廉
提意见 意见反馈 顶部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