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住建委在回复政协常委提案时表示,将研究制订“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我们建议,对于区域商办闲置较多,职住不平衡的,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允许其改造为公寓对外出租。”住建委表示,对于“类住宅”清理整治过程中尚未销售的项目,也可以考虑转型为租赁住房。
住建委: 将研究“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细则
对于上述提案,上海市住建委在答复中透露,2016年5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现阶段,市住建委正会同规土、消防、公安等相关部门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市住建委称,初步设想是按照“以区为主、总量控制、守住底线”的原则,在保证使用安全、消防安全、人员可控的前提下,建立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将其规范化。

扫码下载APP
扫码进入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