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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更新放大招 旧改旧厂旧村自行改造门槛降低

作者:乐有家研究中心 更新时间:2017-06-19 09:51 来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近日,广州市政府出台40条新措施以加快城市更新的步伐。旧厂房的原有产权单位自行改造的门槛大大降低,不想自己改造、想把土地交回政府的,补偿金标准也有所提高。

近日,广州市政府出台40条新措施以加快城市更新的步伐。旧厂房的原有产权单位自行改造的门槛大大降低,不想自己改造、想把土地交回政府的,补偿金标准也有所提高。而旧村改造的流程时间也有所缩短,审批程序大为简化。这40条措施全称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共分为五章40条内容。

近年来从中央到省区市连续出台新的政策,要求加快各地城市更新的步伐,优化产业功能、提升城市品质。经过多方调研和讨论,广州市政府近期出台了实施意见,作为对国土部和省政府三旧改造政策的细化,也作为对既有《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的补充和完善。

总体而言,这40条措施目的是降低三旧改造的门槛、改现有的零碎改造为成片整体改造,同时缩减审批流程。

优化旧厂房自行改造条件

《实施意见》首先优化了旧厂房自行改造条件,明确独立分散、未纳入成片连片收储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为非居住用地(保障性住房除外)的国有土地旧厂房可优先申请自行改造。

针对不同类型的改造,《实施意见》规定业主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计算办法不同。

国有土地上旧厂房不改变用地性质,自行改造工业厂房(含科技孵化器)的,只要不分割出让,政府可不增收土地出让金;分割出让的,政府按照《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的若干试行规定》计收土地出让金。

国有土地旧厂房按规划新用途改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按商业市场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国有土地旧厂房利用工业用地兴办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的,可按现有工业用地性质自行改造,按照“工改工”政策执行。5年过渡期后,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针对目前城市更新资金不足的问题,《实施意见》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可由市城市更新部门组织国有全资企业具体实施成片连片项目的整备,成立城市更新基金和国企参与平台,重点支持老旧小区微改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土地整备等公益性项目。

鼓励业主自主连片、打包改造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业主自主连片改造和打包改造。属于同一企业集团、涉及多宗国有土地上旧厂房改造的(总用地面积不低于12万平方米),可整体策划改造,应将不少于42.5%的权属用地面积交由政府收回,按同地段毛容积率2.0、商业市场评估价的40%实施补偿;剩余非商品住宅规划用地可以协议出让、自行改造。

对于150亩以上集体土地旧厂房,可由区政府统一招商、整体改造。用地面积低于150亩、不纳入旧村全面改造和微改造的集体旧厂房、村级工业园区可单独改造。

《实施意见》还优化改造主体,允许自然村作为改造主体申请全面改造。同时将引入合作企业的时点提前,旧村庄全面改造基础数据经区政府审核公布后即可通过招标方式引入合作企业,招标时间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不少于45天。

为鼓励土地权属人交地收储,基本按照政府与土地权属人5:5的思路分配土地增值收益(按时交储奖励10%)。

转载自: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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