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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承租人权益,让租房者也能“有其屋”

作者:乐有家研究中心 更新时间:2017-05-22 09:41 来源:新快报

摘要:保护承租人权益,让租房者也能“有其屋”

日前,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住房租赁和销售的法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其中将近一半的篇幅重点放在了如何保障租房人的权益:合同中没有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分区域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有关资料显示,美国、德国等国家的房屋租金普遍比较低,因为房租管制法限制了房东对房客收取的租金数额,对每年的房租涨幅也进行了严格限制,房东不能随意调整租约,甚至租房人付不起房租时也不能将其强行撵出去,而需要通过法院裁决。这样的制度能保证租用者长期安心租房。

而在国内,长期以来,房屋买卖市场与租赁市场一直是“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租房往往成为租房一族头疼的事情,尤其是作为人口净流入的一线城市,外来年轻人居多,都有着迫切的租房需求。但是,市区房源有限,而且房租不断上涨,让年轻人颇为头疼,再加上租金随意上涨、房东无故赶人等问题频出,让租房者难以形成长期预期。

因此,要采取举措去拆除租房道路上的障碍,提供便宜、便利、舒适的出租房,让这些住房成为租房者的幸福生活家园,而不仅仅是暂时性的栖居之所。这方面,法规的完善是第一步,征求意见稿借鉴了欧美经验,制定类似的房租管制法,对租赁市场进行监管,让想租房的人租得起,也愿意租。

除此之外,还要加大对长租房和公租房的供应。目前出租市场供应主要以个人私房出租为主,机构投资者进行住房租赁经营的很少,缺乏持续、稳定、安全的供应渠道。再加上廉租房数量还不够多,不足以和私营房东形成竞争关系,无法有效平抑房屋租金价格。当然,对于长远而言,还可以采用更多的政策引导,比如采用征收空置房屋税费的方式,将目前大量的空置房梳理纳入租赁市场,以降低空置率,这无疑更有效。

另外,对于多元化的租房开源体系,应秉持更为开放与宽容的态度。比如,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仍有相当面积的城中村,以及数量并不少的农民房。相比商业房,其房租价格较为便宜。但由于城中村往往卫生条件差、基础配套设施薄弱,也缺乏规范化的管理意识。如果能通过引导,形成城中村出租市场自治体系,引入专业化的第三方租赁管理公司,对出租屋提供统一物业服务等管理,按比例从房租中收取服务费,就能推动城中村的小区化趋势,形成相对良好的居住环境,也能吸引白领入住。

我们总说欧美一些国家年轻人愿意租房而不是急着买房,也是因为更为成熟完善的租房市场,让租客们能够获得充分的权益保障。强化对租房市场的“有形之手”指导,这一切要在尊重市场规律、以引导与扶持为主的基础上,才能真正获得良好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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