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方式:
根据《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本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规程》(银征信中心〔2013〕97号)规定:个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一)本人查询信用报告
个人向查询点查询信用报告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委托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委托他人代理向查询点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并留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原件备查。另可自备填写完成《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扩展资料:
个人信用报告(个人版),在征信分中心查询到的与互联网查询到的是有差别的。因为征信分中心查询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个人版)是在征信系统内联网端生成的,互联网查询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个人版)是通过个人征信系统在互联网存储的信息生成的。
两网端查询到的信用报告基本相同,但由于两网数据无法实时交互及保护信息安全的原因,两网查询到的报告还存在少许差异。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出于安全性考虑,互联网端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个人版)中客户的证件号码只展示后4位数字,其余数字用星号屏蔽,征信分中心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个人版)中的客户证件号码全部展示。
二、互联网端查询的报告中“当年通过互联网查询报告次数”会实时更新,分中心查询的报告中此项会在1天后更新。分中心查询的报告中的查询记录段明细在内联网进行查询后会实时更新,互联网端查询的报告中此段会在1天后更新。
三、数据报送机构以非报文方式更新身份信息、信贷记录或历史逾期记录时,在分中心查询的信用报告中会展示最新的修改结果,而互联网端查询的报告中会在1天后更新修改结果。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