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11 05:34:59
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年满六周岁三个月(2011年5月31日及此日期前出生), 且未入读一年级、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适龄儿童:
1、具有东城街内户籍;
2、其法定监护人为在东城街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有稳定职业,持居住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
3、其法定监护人为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
4、其法定监护人在东城街内拥有合法房产(即该房产产权清晰,受法律保护,可进行不动产登记的)且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二)七年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学六年级学生:
1、具有东城街内户籍;
2、其法定监护人为在东城街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有稳定职业,持居住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
3、其法定监护人为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
4、其法定监护人在东城街内拥有合法房产(即该房产产权清晰,受法律保护,可进行不动产登记的)且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一)东城街内公办中小学接受咨询、登记、报名时间为:5月20日-5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 5月20日-6月6日,学校组织人员根据所登记的材料信息***核查,并将报名材料统一报公安、房产、租赁、工商、社保、计生等部门复核。
(三) 6月17日前,学校把已正式接受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的信息反馈给家长。
(四)8月26日-8月29日,学校公布2017年秋季新生名单以及分班情况,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及进行校纪教育。
登记、报名时须提交资料
(一)具有东城街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1、儿童出生证(初中七年级不须提供);
2、全家户口簿;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招生学区范围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完税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材料。
(二)非东城街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其法定监护人为在东城街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有稳定职业,持居住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出生证(初中七年级不须提供);
(2)全家户口簿;
(3)法定监护人持在清城区连续缴纳满5年社保的有效证明;
(4)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招生学区内的连续5年的房屋租赁证明等材料;
(5)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
2、其法定监护人为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
(1)儿童出生证(初中七年级不须提供);
(2)全家户口簿;
(3)法定监护人享受***相关政策优惠证明材料。
3、法定监护人在东城街内拥有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出生证(初中七年级不须提供);
(2)全家户口簿;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招生学区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完税证明等材料。
提醒
法定监护人所提交的材料,均需A4纸复印,学校在查验原件核对报名表后,退回所有材料原件,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备查。报名入读七年级的学生,原在清城区内小学就读的须提供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编制的《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原在清城区外小学就读的须提供原就读小学的在校证明。
关于登记、报名材料的说明
(一)户籍材料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户主、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户口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所在户口簿户主、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所在户口簿户主、法定监护人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二)住房证明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中的任一种)1、购商品房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法定监护人;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2、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住房管理部门的备案号)和完税证明原件(已交付使用且实际居住为准,期房或未实际居住房的合同不作为合规材料)。
3、自建房或集资房的,提供我区相关部门出具的国土使用证,产权人必须是法定监护人(国土证必须要有法定监护人姓名)。
4、廉租房、公租房的,提供***关于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廉租房、公租房证明。
5、连续5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需同时提供租赁房屋的产权证、产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社保材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