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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6-03-11 18:40:55

一、报名登记时间:

  ◆5月20日-5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为今年城内公办中小学接受咨询、登记、报名时间

  ◆5月20日—6月6日,学校组织人员根据所登记的材料信息***核查

  ◆6月17日前,学校把已正式接受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的信息反馈给家长

  ◆8月26日-8月29日,学校公布2017年秋季新生名单以及分班情况,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及进行校纪教育。

  清城区教育局特别提醒,为及时、准确、合理、统筹安排***分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法定监护人必须在登记报名结束前,即5月26日前完成办理购房、装修入住、户口迁入,登记报名结束后才购置房产、或正式入住、或迁入户口的,将不以该房产、户籍信息作为当年安排公办***的依据。

  如法定监护人拥有不完全房产,且产权在51%以上,并在该房产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以该房产到相关学校进行登记、报名。


二、报名登记所需材料:

(一)清城区城内户籍儿童、少年

1.儿童出生证(初中七年级不需提供);

2.全家户口簿;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招生学区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完税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材料。

(二)非清城区城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城内拥有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出生证(初中七年级不需提供);

(2)全家户口簿;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招生学区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完税证明等资料;

(4)户籍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在清城区城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

(1)儿童出生证(初中七年级不需提供);

(2)全家户口簿;

(3)父母在清城区缴纳5年社保的有效证明(个体经商户持工商部门核发的在清城区城内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招生学区内的连续5年的房屋租赁许可证等材料;

(5)户籍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

(1)儿童出生证(初中七年级不需提供);

(2)全家户口簿;

(3)父母享受***相关政策优惠证明资料。

法定监护人所提交的资料,均需A4纸复印,学校在查验原件核对报名表后,退回除计划生育证明外的其他所有资料原件,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备查。报名入读七年级的学生,原在清城区内小学就读的须提供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编制的《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原在清城区外小学就读的须提供原就读小学的在校证明。


三、报名登记所需材料的具体要求:

(一)户籍资料。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户主、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所在户口簿户主、本人及父母所在户口簿户主、父母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二)住房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购商品房的,提供清城区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其本人或父母亲;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完税证明原件。

2.自建房或集资房的,提供清城区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国土使用证、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其本人或父母亲。

3.学区内租房的,需提供租赁凭证(合同)、清城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清城区出租房屋许可证”,承租人必须是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房屋为住宅用途。

4.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的,提供单位购买此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者单位租用此房的清城区房屋租赁凭证,同时提供单位分房证明及其父母缴纳水电费的证明。

(三)社保资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提供父母其中一方在清城区缴纳5年及以上社保的证明或父母任一方为法人代表的经营地址在清城区城内的5年以上的营业执照副本。

(四)计生资料。非清城区户籍的儿童、少年,须提供父母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四、教育部门派位方式:

(一)学区生派位办法学区生是指“住、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本人拥有清城区城内户籍,且户籍地址与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地址一致。教育部门将其***派在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地址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

(二)非学区生派位办法

1.“住、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拥有清城区城内户籍,且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城内拥有合法房产,但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教育部门原则上将其***派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合法房产所在地就近的公办学校。

2.“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拥有清城区城内户籍,但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没有合法房产,教育部门将统筹安排其***在公办学校。

3.“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城内拥有合法房产的非清城区城内户籍人员,且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已实际入住,教育部门将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情况,统筹安排派位。

4.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即其法定监护人为在清城区相关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持有居住证人员。教育部门将其***派在法定监护人连续5年房屋租赁地址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

5.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教育部门将根据其父母实际住址,按就近从优原则安排公办学校***。


当前学校信息

清远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学校类型小学

办学性质公办

创办时间1957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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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 100%

服务板块: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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