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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隆小学(金沙路校区)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4-07-05 22:45:37

1.公办小学***分配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适龄儿童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的,符合“人户一致”的标准: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

(2)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户同住三年以上,适龄儿童所居住房产为祖父母所有,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本市无房产;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按适龄儿童户籍地所属公办小学对口安排入读。如对口公办小学***不足,则优先录取住宅单元现无小孩在该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适龄儿童(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同等条件按购房(自建房)时间(以房产登记查册表上的登记为准)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2.以下情况予以统筹安排辖区内公办***(含***购买的民办学校***,下同):

(1)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2)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该住宅单元无对口小学1–5年级就读学生,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户籍区无房产,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的适龄儿童;

(4)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

(5)对于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由于排序靠后而未能被对口小学录取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以市教育局发布的日程安排为准,下同)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适龄儿童。

3.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

4.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

当前学校信息

金隆小学(金沙路校区)

学校类型小学

办学性质公办

创办时间2020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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