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提取政策修改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点内容为“拟延长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含组合贷款)可提取首付的时间”。
政策受欢迎,时间拟延长
自2016年9月18日起,市公积金中心增加“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首付款”提取政策,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前已付购房款。自2012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含2016年12月31前成功受理)数量已达到1.9万余笔。政策实施的短短5个月时间内,已有超过4100人次通过此提取方式,提取了近1.8亿元资金,受到广大缴存人的欢迎。
为此,市公积金中心现拟延长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含组合贷款)可提取首付的时间,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购房(含组合贷款)可提取首付款。
目前,该政策正在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各缴存职工、贷款职工或市民请于2017年2月24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发送至中心邮箱:zsgjjzx163.com。
加点料
符合条件的上述贷款如未办理过提取,可以根据《提取业务指南》提供相关提取资料到中心前台申请提取,职工可在首次办理提取时一次性提取一次首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前已付购房款;如贷款已结清,在结清之日起三年内可提取一次首付款。
如已办理过提取,凭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首期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首期收据(二手房须提供转让发票)到市公积金中心前台进行申请。
另据介绍,缴存人办理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不受提取时间间隔限制,随时办理。同时也无须先将之前存在的自动转账协议、公积金按月冲还贷协议、住房消费提取协议、租房提取协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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